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670 证券简称:东芯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权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股票发行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
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有权根据本制度决定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此负责。
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使监督权。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
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七条 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存取方便的商业银行设立专用
账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储由公司财务部办理。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董事会、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批准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得用
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拟订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时坚持以下原则:选
定投资项目时,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和论证,再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讨论及决定过程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必要的原始记录。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一)通过子公司实施的项目:
子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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