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430670 证券简称:东芯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公司
利润分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东芯通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东芯通信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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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
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
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
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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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依法分配原则。
第七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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