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430670 证券简称:东芯通信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充规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为公司的全体董事。董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控股股东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聘任。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前提下,处理本规则、公司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各项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
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
得越权形成决议;公司董事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自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2个交易日内签署《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公司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八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九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董事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二)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三)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 24 小时前以专人送递、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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