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5)甘知民终 2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军
公告编号:2026-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1 月 20 日,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
订了《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同一体化管理系统(一期)》合同,兰州市轨道 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同 一体化管理系统(一期)”软件产品,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开发完成软件系统部署,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仅支付第一、第二阶段款 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严重违反了开发合同约定,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依法判令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1,416,000 元;
2.依法判令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208,384.57 元,
以上款项暂计 1,624,384.57 元;
3.诉讼费用由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收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知民终
24 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驳回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
审判决,一审案号为:(2025)甘 01 知民初 43 号(一审判决详细情况见披露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9)。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甘知民终 24 号﹞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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