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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8 17:39:51 股吧网页版
同望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5年 12月 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
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同
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

第三条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计报
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

(三)负责审查和签署有关监事会的文件,审查并签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意见。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
适用于监事。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九条 监事承担以下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

(四)维护和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五)对因其过错导致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若监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并且参与决议的监事没有尽到监事应尽勤勉、谨慎义务,则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按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七)监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违反监事会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八)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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