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
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披露细则》、
《公司章程》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相关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
执行。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规定
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
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 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
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要及时对
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认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息,应及
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网站(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
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义务。
第五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
者本制度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的,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 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权益变动公告。
上述责任人及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由董事长签署后披露。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十一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当按照要求将有关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提
交主办券商。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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