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同望同望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四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关联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办券商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 1、2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
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主办券商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
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关联交易: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关联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的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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