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2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
具的《出庭通知书》,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张劲松、孙洪志、刘军、蒲胜学、李张
侵犯著作权一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开开庭审理,同望科技作为案件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参与出庭。
2025 年 9 月 9 月,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2024)赣 0191 刑初 336 号、(2024)赣 0191 刑初 396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民
公告编号:2025-05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劲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孙洪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刘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蒲胜学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高新检刑诉(2024)307号]案涉相关软件的著作权人。自 2018 年开始,被告人张劲松、孙洪志、刘军、蒲胜学、李张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破坏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各被告人未经原告人许可,私自制作并销售由原告人享有著作权的实体锁、网络锁、模块伴侣、防御管家,相关侵权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
公告编号:2025-050
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根据侦查机关对被告人作出的笔录及相关文件所载统计,按原告人所销售软件对应价目计算因此受到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9,219,200元,应当向原告人进行赔偿。除上述损失外,各被告人还应向原告人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15,000 元。
综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根据侦查机关对被告人作出的笔录及相关文件所载统计,按原告人所销售软件对应价目计算因此受到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9,219,200 元,应当向原告人进行赔偿。除上述损失外,各被告人还应向原告人赔偿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15,00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月收到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
的(2024)赣 0191 刑初 336 号、(2024)赣 0191 刑初 396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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