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兰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传票。法院受理的被告人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
合同纠纷一案定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开庭审理。同望科技作为案件的原告参与
出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27
姓名或名称: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
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由甘肃省兰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与被告就“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同一体化管理系统 (一期)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签订了《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合同一体化管理 系统(一期)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760,000 元。合同约定分阶段付款, 原告从第三方购入并交付硬件设备,开发完成软件系统部署。被告仅支付第一、 第二阶段款项,拒绝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被告行为严重违反了开发合同约定,
原告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1,416,000 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
期付款损失 208,384.57 元,以上款项暂计 1,624,384.57 元 3、诉讼费用被告承
担。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按原告起诉书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项 1,416,000 元 2、依法判令被
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208,384.57 元,以上款项暂计 1,624,384.57 元,应当向被
告请求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及逾期付款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件尚未开庭,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对
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5)甘 01
知民初 43 号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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