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8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及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 (十五)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 的公司重大的对外投资、筹资、收 事项。
购及出售资产、重大交易、对外担 (十六)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保、资产抵押、质押、授权经营、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 租赁、捐赠、关联交易、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委托经
等事项。 营或受托经营等管理方面的合同、赠与、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
移、签订许可协议、贷款等交易事项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前述“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十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下情形免予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1、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2、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重大的对外投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担保事项,必须由董资、筹资、收购及出售资产、重大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质押、 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授权经营、租赁、捐赠、关联交易、 (一) 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委托理财等事项,必须由董事会审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 审议批准公司 500 万元以上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的对外股权投资事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二) 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任何担保;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3、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 3000 万元;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保; 供的担保;
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产 10%的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3、连续十二个月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 2 项担保事项时,
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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