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8
公告编号:2021-035
证券代码:430651 证券简称:金豹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60702489P
承诺主体名称 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兴宝、陆兆明、陆一敏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拟申请股
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公司拟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
承诺开始日期
公告相应决议之日
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挂牌相关议案
承诺有效期
并公告相应决议之日起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本承诺有效期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21-035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兴宝、陆兆明、陆一敏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兴宝、陆兆明、陆一敏承诺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有股份实施回购:
(一)回购相对人:异议股东(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二)回购承诺期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自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 1 个月内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公司,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兴宝、陆兆明、陆一敏或其制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王海玲,联系电话:021-67276621;
(四)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宁波捷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陆兴宝、陆兆明、陆一敏或指定的第三方按回购相对人取得该股份时的成本价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或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每股净资产(以两者孰高价为准),回购数量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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