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1 15:41:50 股吧网页版
上海底特:定向回购股份的公告(股权激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430646 证券简称:上海底特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的公告

股权激励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均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条件未成就暨定向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的
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4 票。监事会表决
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一)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 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 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股份。

(二)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
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底特精密紧固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 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约定:“2024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500 万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股权 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注销程序”约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激 励对象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条件时,相应的回购注销程序及安排为(一)当出现 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回 购注销方案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公告;(二)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时,应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及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股票 回购的相关规定;(三)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 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回购, 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 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 形,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9,405,054.30 元(剔除 1,934,634.187 元(税后)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21,339,688.487 元)低于 3500 万元,业绩考核指标没有达成,故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回购细则》和《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 约定,公司决定对剩余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对应期间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 2024 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董事会将在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下,办理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 回购注销对象:详见下表

2、 回购注销数量:1,535,000 股

3、 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2.7651%

4、 回购注销价格:4.11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和回购 数量的调整方法”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