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638 证券简称:景格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的“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
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 理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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