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430638 证券简称:景格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健全和规范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海景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行使职权。
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审批权限: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低于 50%,或低于 1500 万元的。
(二)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尚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决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决定。股东会、董事会不得将审议对外担保的权限授予公司总经理或其他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或部门行使。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三)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审批权限: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3、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5%的交易,或交易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30%的交易。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自接到提议后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八条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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