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8:12:02 股吧网页版
展唐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635 证券简称:展唐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 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 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不设置审计委员会,相关监督职能由监事会依法
行使。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人,职工代表监事 1 人。股
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一次会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罢免建议,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提案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向全体
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监事会主席拟定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秘书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或二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