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635 证券简称:展唐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 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展唐助拍(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两次定期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未达该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通过,董事长为本次交易关联方的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金额超过 300 万的。
上述交易事项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决定。
(三)除《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之外的对外融资事项
(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与提案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或二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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