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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4 16:09:01 股吧网页版
希奥信息: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430632 证券简称:希奥信息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上海希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 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 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 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公司通
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者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 对公司的了解,以实现公司、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工作方 他相关利益者合法权益最大化。工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定期报告及临 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分析师说明会及 时公告);股东会;分析师说明会及投投资者见面会、推介会、沟通会;接待 资者见面会、推介会、沟通会;接待来
来访;现场参观;电话咨询;邮寄资料 访;现场参观;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及及互联网联系;路演等。工作内容包括 互联网联系;路演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 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状状况;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依 况;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公司依法法可以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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