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626 证券简称:胜达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交易仅达到上述第(三)项或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不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值如果为负数,则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
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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