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江苏箭鹿集团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苏政复[2001]110 号)批准,于 2001 年 7 月 19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册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000000016322。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300142324684N。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JIANGSU JIANLU WORSTED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宿迁市科工路 117 号宿城经济开发区(西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5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努力提高经
营业绩,不断增强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许可经营项目: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针织品、纺织服装制造、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于 2001 年 7 月发起设立时注册资本为 6,072.59 万元, 1 元
每股,发起人及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