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出席会议股份数为 28,745,092 股,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45,092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ZHENGZHOU HONGSAM DIGI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区玉兰西街 10 号,邮政编码:450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2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
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耗材制造;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时,不安排现有股东优先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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