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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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下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最高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两日前发出。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的,可以通过本制度第八
条所述通知方式或口头方式通知后快速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后尽快补全监事同意豁免两日前通知的书面文件。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对书面提议进行审核,提议符合本规则第七条之规定的,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
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对监事提交的会议提案进行审核,提案应符合下列条
件:
(一)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三)议题明确、事项具体;
(四)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监事会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短信通知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等方式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为现场召开。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亦可采用视频、电话、微信或者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方式,或现场与电子通信结合方式。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与会监事应当在会议召开当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信方式将表决票递交会议主持人,会议以实际收到的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与会监事在会议召开两日内将纸质签字版表决票邮寄给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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