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430616 证券简称:鸿盛数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郑州鸿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
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 张(以下简称“鸿盛定转”,债券代码:810006),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对“鸿盛定转”进行回售,回售有效申报
数量为 10,000 张,回售后“鸿盛定转”债券数量为 60,000 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与转让业务细则》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鸿盛定转”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
次,现将“鸿盛定转”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转债简称:鸿盛定转
2、转债代码:810006
3、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7,000,000 元
5、发行数量:70,000 张
6、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7、回售数量:10,000 张
8、现有数量:60,000 张
9、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3 年,
公告编号:2025-014
即自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10、债券利率:8%(含税)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可转债定向发行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利息兑付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本计息年度票
面利率为 8%(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8.00 元人民币
(含税),按照现有债券数量 60,000 张进行计算,本次付息总额 480,0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鸿盛定转”持有人。
四、本次付息具体实施日期
1、付息权益登记日:2025 年 4 月 9 日
2、除息日:2025 年 4 月 10 日
3、利息发放日:2025 年 4 月 10 日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登北京分公司进行本期利息兑付。公司将在 R-1 日(R 为定向发
行可转债付息权益登记日)中午 12:00 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北京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登北京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于 R+1 日将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北京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再由其划入债券持有人资金账户。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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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8.00 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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