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430601 证券简称:吉玛基因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
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
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和《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干预、拒绝、
推诿或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
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
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
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
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
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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