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430601 证券简称:吉玛基因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等议案。该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苏州吉玛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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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
受股转系统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
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
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
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
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职责范围及审核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
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
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
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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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相关部
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
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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