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430597 证券简称:博安通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
《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长为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
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
披露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
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重大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秘书办公室书面审核
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
内幕信息的内部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大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
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部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
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
指董事秘书办公室尚未在中国证监会及/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者在公司中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和职业地位,或
者作为公司职工,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相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本次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六)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或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
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以及参与该事项的咨询、 筹划、论证、审批
等各环节、可以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公司人员、中介机构人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
构的有关人员;
(八)前述规定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九)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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