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430597 证券简称:博安通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
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
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
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
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
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
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监督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
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
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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