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430597 证券简称:博安通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
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
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及《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时为止。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按本规则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九)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公司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十)除应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对本年度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
事项;
(十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
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
评估;
(十九)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
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
(二十)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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