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430597 证券简称:博安通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博安通物联科技洛阳股份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额,
每一股份面值 1 元。 每一股份面额为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646.4118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大
全部为普通股。 写)陆佰万(6,000,000)股,目前已发行的
股份总数为(大写)肆仟陆佰肆拾陆万肆仟
壹佰壹拾捌(46,464,118)股,面额为 1 元/
股。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大写)肆
仟 陆 佰 肆 拾 陆 万 肆 仟 壹 佰 壹 拾 捌
(46,464,118)股,其他种类股零(0)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 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股份后,属于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一款第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五)项、第(六)项规定收购的公司股份,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或者注销。 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向其他股东转
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东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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