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430596 证券简称:新达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半数以上” 所有条款中“过半数”
第 1.6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 1.6 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作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 3.2.3 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3.2.3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一)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回要约; 进行。
(二)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的其它情
形。
第 3.2.5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第 3.2.5 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司依照第3.2.3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3.2.3 条第一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款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者注销。公司依照第 3.2.3 第(三)项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3.2.3条第一款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职工。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 4.1.3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 4.1.3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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