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586 证券简称:兴港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交易及关联交易的权限,董事会享有下列决策权限:
(一)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二)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对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且超过三百万元的事项进行审议;
(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五)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且超过三百万元。
如上述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交易事项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
本规则所称“交易”系指《治理规则》第八十一条所规定的交易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应当在每年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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