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430586 证券简称:兴港包装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兴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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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差异等情形,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豁免认定重大差异的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财务、审计等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九条 对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由信息披露负责人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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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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