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573 证券简称:山水节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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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山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和依法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在本制度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决议或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或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或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公司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二)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 10%;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情形。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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