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560 证券简称:西部泰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
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方
第五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
关联方发生下列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六条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
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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