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430560 证券简称:西部泰力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2025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西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成都西
部泰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须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权力。
第三条 公司须严格遵循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确保
股东依法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筹备并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
须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顺利召开及合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与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临
时会议情形时,须于两个月内召集。若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会议,公司应及时告
知主办券商并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或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应聘请律师就下列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指定场所。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在会
议通知公告中载明。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八条 除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应于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
第九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不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若董事会不能或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时,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
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于收到提案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于决议后五日内发出会议通知。通知中对原
提案的变更须征得监事会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逾期未反馈的,视为不履行召集职责,监事会可自行召集
并主持临时股东会。
第十条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
事会应于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
董事会同意召开的,应于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须征得
相关股东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或逾期未反馈的,相关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召集。
监事会同意召开的,应于收到请求后五日内发出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须
征得相关股东同意。
监事会未按期发出通知的,视为不履行召集职责,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董事会及董事
会秘书应予配合,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二条 提案内容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议题明确、决议事项具体,且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董事会、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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