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6,101,672.0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9,058,424.3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61,315,2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674,118 股后的 160,641,082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6,064,108.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积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 3 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
现金分红的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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