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430555 证券简称:英派瑞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平台,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监管部门”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并在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时间。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指协调和组织本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宜的指定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指定代行职责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
露职责的人员等都是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晓本制度认定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时,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存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监管部门或主办券商咨询,以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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