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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8:17:59 股吧网页版
亚成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552 证券简称:亚成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分为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

本制度所称的对内投资主要指公司为扩大现有产品的经营、销售规模而实施的投资,包括技改投资、追加流动资金和购建固定资产等;年度经营计划经董事会批准的视同已履行全部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中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类:

(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或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等;

(二)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设立与增资子公司及其他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为:

(一)下列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3)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上述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4)关联交易分为日常关联交易及偶发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挂牌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为。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除《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成交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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