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430552 证券简称:亚成微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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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不得相互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务。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四)有关合同、协议必须符合《公司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至(三)项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 担保人或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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