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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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保障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勤勉尽
责的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风险的识别与控制 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陕西亚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经董事会表决,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该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内审审计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业务活动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新业务、新模式的开发、拟投资的重大项目或拟签订的重大业务合同等进行研究分析,评估风险程度,提出有关建议;
(六)对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各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了解,经营管理层应如实向委员会汇报有关风险控制情况;
(七)审核重大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法治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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