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430545 证券简称:星科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运作力度,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维护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性质: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重大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以下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交易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 审议《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七) 审议《公司章程》需股东大会决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其他职权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授权原则,并明确授权的具体内容。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通知的其他地点。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参加股东大会的,即视为出席。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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