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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7:44:42 股吧网页版
万通新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 2025 年 12 月 9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1
第五章 董 事 会......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七章 监 事 会......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0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 附 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450435757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 38 号 307 房,邮政编码:
40132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务实求新,开拓进取,立足产品,打造精品。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墙体防火保温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消防设备、防火门、防盗门、防火卷帘门、挡烟垂帘、挡烟垂壁、防火隔断、防火窗、耐火窗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空调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发起人及全部股东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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