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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5 17:25:35 股吧网页版
万通新材: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法律意见书
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董事及监事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行使表决权, 其他出席、 列席人员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5 年8 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neeq.com.cn)上披露的《重庆渝万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 》 (公告编号 2025-046) 的内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超实收股本总额》 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 未发生否决、 修 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对表决票进行了清点, 并当场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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