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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7:40:12 股吧网页版
云铜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530 证券简称:云铜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制度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铝办〔2022〕126 号)《中国铜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铜财字〔2022〕467 号)《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仅限于向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内部存在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的担保。是指公
司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 或
者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函件,也可以是主债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担保活动。所属企业指公司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及托管单位。

第五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是担保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审查、报批、备案等工作;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担保合同文本或者相关法律文件的审核工作,并就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职能部门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得以担保人身份签署任何形式的担保合同或者具有担保性质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严禁向中铝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禁为参股企业提供超股比担保。

第二章 审核及决策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担保事项均须按一事一报的原则进行决策审批,原则上单户子企业(含公司本部)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 50%。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审批备案制,担保事项应当依照《云
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中国铜业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法》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逐级报集团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为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十一条 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已进入重组或者破产清算程序的;

(二)资不抵债、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且经营净现金流为负的;

(三)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诉讼或者仲裁,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四)发生担保纠纷,仍未妥善解决的;

(五)发生过担保人代为清偿或者履行担保责任的;

(六)金融子企业;

(七)中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企业之间的互保;

(八)为控股企业的超股比担保;

(九)不适合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上述由股东会实施的审批权限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十四条 除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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