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530 证券简称:云铜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该制度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科技”“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上述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仅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一) 与公司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构;
(二) 与公司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 与公司共同控制合营公司的合营者。
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章 关联交易报告
第七条 对于公司已有的或计划中的关联交易事项,任何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报告其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而不论该关联交易事项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
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由公司承担费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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