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7:37:03 股吧网页版
云铜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430530 证券简称:云铜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l.决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2.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一定额度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2.制定或者批准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13.按照规定权限批准一定金额以上的公司资产转让、部分子公司产权变动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15.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抽查检查,并按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8.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应当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
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