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3
证券代码:430528 证券简称:欧丽信大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修订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5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6
第十三章 附则......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于2009年6月22日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744073261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年1月 2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Zhengzhou Oulixinda ElectronicInforma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 30 号,邮
政编码:450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548,00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自 200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52 年 10 月 30 日。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不断提升公司价值,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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