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430520 证券简称:世安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大连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世安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编号:2025-015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登记。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议
案。 案。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 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提案提交股东 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
大会审议。 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将提出临时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的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临时提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 案的内容通知股东。
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在发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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