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
则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
第三条 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该独立
董事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提议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六)签发会议决议或会议书面审议意见;
(七)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检查公司财务,具体包括如下: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及评估审计工作,负责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性予以审计,发现问题应
立即提出意见并报告董事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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