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430516 证券简称:文达通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根据《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的人士)。
第七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只能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含本
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保证所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
第十一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公司所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独立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在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