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5-05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15 日,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发布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5-036)、《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5-040)等公告。
2、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5 月 25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拟认定核心员工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
事会未收到员工对于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和《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8)。
6、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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